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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中债务人财产的构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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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9 · 1770人看过
导读:债务人财产主要有四类:一是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涵盖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二是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像破产期间经营收益;三是债务人出资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部分;四是债务人董监高利用职权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它们是破产分配给债权人的资产基础,保障债权人权益。
破产中债务人财产的构成有哪些

一、破产中债务人财产的构成有哪些

债务人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其一,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如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其二,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例如在破产期间继续经营所得的收益等。其三,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该未出资部分应作为债务人财产。其四,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也应纳入债务人财产。这些财产构成了破产程序中可供分配给债权人的资产基础,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破产时债务人财产的处分有哪些法律规定

依据《企业破产法》,破产时债务人财产处分有诸多规定。

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

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管理人可请求撤销,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无效。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追回。此外,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法定顺序清偿。

三、破产时债务人哪些财产需依法界定

破产时,债务人以下财产需依法界定:

1.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原材料、成品等流动资产。

2.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如应收账款、公司股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

3.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该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但对其执行要遵循相关担保物权规定。

4.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如这段时间内债务人的投资收益、经营收入等。

界定债务人财产,能明确破产财产范围,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

当探讨破产中债务人财产的构成有哪些时,我们了解到这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法律问题。除了正文所提及的内容,债务人财产还可能涵盖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比如因管理人行使撤销权追回的财产等。同时,对于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其超出担保债权数额的部分也属于债务人财产。这些情况都进一步丰富了债务人财产的构成范畴。你是否对破产中债务人财产的构成仍有疑问呢?如果对于其具体构成要素、认定标准或者相关法律规定等还有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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