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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再审申请的理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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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8 · 3754人看过
导读:再审申请不被受理有多种原因:一是超法定申请期限,如同赶公交错过时间;二是申请事由超出法定范围,似超出游戏规则;三是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缺乏证据如同打官司无证据;四是原裁判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审判程序均无问题,再审无依据;五是不符合管辖等程序性要求,像找错地方办事。这些规定保障再审程序合法严肃,维护司法裁判稳定。
驳回再审申请的理由有哪些

一、驳回再审申请的理由有哪些

1.再审申请超了法定申请期限,这就好比赶公交没赶上规定时间,自然不被受理。

2.申请再审的事由得在法定范围内,超出了就像超出了游戏规则,不能被认可。

3.申请再审的材料得符合要求,没足够证据就像打官司没证据,肯定不行。

4.原裁判要是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那再审申请就没啥依据,就像正确的答案不需要再改。

5.再审申请还得符合管辖等程序性要求,不然就像找错地方办事,不会被受理的。这些理由就是为了让再审程序合法严肃,维护司法裁判的稳定。

二、被驳回再审申请后还有哪些法律救济途径

在被驳回再审申请后,仍有以下法律救济途径:

1.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在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向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经审查,若认为符合法定情形,会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

2.申诉:当事人可向法院或检察院申诉。申诉虽无严格的期限、程序规定,但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能引起司法机关重新审查案件。不过,申诉并不必然启动再审程序。

三、驳回再审申请的法定情形还有啥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驳回再审申请常见法定情形如下:

1.申请再审的主体不适格,如非案件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申请。

2.申请再审超过法定期限,一般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3.再审申请事由不属于法定再审事由范围,如《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的情形。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经过质证的,或对该证据不予采信理由充分。

5.当事人申请再审以新证据为由,但该新证据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当事人非因客观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

6.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判决、调解书申请再审。

当探讨驳回再审申请的理由有哪些时,其实这背后有着严谨的法律逻辑和考量。比如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就不存在再审改判的必要。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情形,也会被驳回。另外,再审申请超过法定的申请期限,同样会面临被驳回的结果。你是否在再审申请上遇到了难题呢?如果对驳回再审申请的具体情形、后续救济途径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寻求专业帮助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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