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共犯
1.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被害人死亡,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合理。在交通肇事犯罪里,一般先由肇事者违章引发事故,这些人员明知肇事发生却指使逃逸。其指使行为与肇事人逃逸结合,让被害人失去及时救助而死亡。
2.主观上,他们对被害人死亡结果持放任故意;客观上,促使肇事人逃逸造成严重后果,符合共同犯罪构成要件。
3.为减少此类情况发生,一方面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公众法律意识和道德责任感,明白指使逃逸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执法部门应加大对交通肇事逃逸及指使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依法惩处。
二、交通肇事罪共犯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交通肇事罪一般是过失犯罪,但存在构成共犯的特殊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认定此类共犯,需满足以下标准:一是主体为特定人员,即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二是存在指使逃逸行为,包括言语教唆、示意等;三是结果条件,即因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需注意,这里的共犯仅针对指使逃逸致使被害人死亡这一情节,并非整个交通肇事行为都按共犯处理。
三、交通肇事罪共犯的认定有哪些特殊情形
交通肇事罪共犯的特殊认定情形主要有:
指使逃逸:根据司法解释,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此情形中,指使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指使者主观上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
共谋违章:若两人以上事先共谋实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且共同故意在驾驶过程中违反规定,造成重大事故,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共犯。比如两人相约飙车致他人伤亡。不过,交通肇事罪本身是过失犯罪,其共犯认定仅限于上述指使逃逸等特定情形,一般不按传统共同犯罪理论认定。
当探讨哪些情形会构成肇事罪共犯时,除了正文已提及的情况,还有一些相关要点需了解。比如,在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另外,若有人为肇事司机提供虚假证明、销毁证据等帮助行为,干扰司法机关正常办案,也可能被认定为共犯。交通肇事共犯的认定不仅关乎责任划分,还涉及到法律的公正与严肃。若你对肇事罪共犯的认定标准、量刑幅度等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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