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法院诉讼受理范围包括哪些
1.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那可是五花八门,像合同方面闹纠纷啦,谁侵权谁啦,还有那婚姻家庭里的那些事儿呢,都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上起的争执。
2.行政案件呢,就是对行政机关具体做事不服而提起的诉讼,像给人罚钱啦,强制人家做啥啦这类行为。
3.刑事案件就更不用说啦,那可是跟犯罪行为相关的,像偷东西、抢东西、故意伤害他人这些犯罪案件,都归法院管。
4.执行案件呢,要是一方不履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就能去申请执行啦。
总之,只要是法律规定能起诉的事儿,人民法院就有权力受理和审判,为的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呀。
二、人民法院不受理哪些诉讼案件
依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人民法院不受理以下几类案件:
1.非平等主体间纠纷:如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任免、奖惩等决定引发的纠纷,因其属于内部管理行为,非平等主体民事关系,法院不受理。
2.重复起诉案件:当事人就已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又以相同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3.依法应先仲裁案件:双方有书面仲裁协议且有效,一方起诉的,法院不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等除外。
4.不符合起诉条件案件:比如无明确被告、无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情况。
5.法律规定其他不予受理情形: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的离婚诉讼(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除外)。
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诉讼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事诉讼法》等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诉讼情形主要有:
1.不符合起诉条件:如原告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无明确被告,无具体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或受诉法院管辖。
2.重复起诉: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且后诉与前诉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相同,或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3.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4.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人民法院诉讼受理范围涵盖众多方面。除了常见的民事纠纷、合同纠纷等,像知识产权纠纷,比如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也在其受理范畴。还有行政诉讼方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了解人民法院诉讼受理范围,能让我们在自身权益受侵害时,知道该通过何种途径维权。要是你对具体哪些情况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或者在准备诉讼材料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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