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诽谤罪捏造事实的证明责任由谁承担
1.在诽谤罪中,通常是控方承担捏造事实的证明责任,公诉机关得证明被告人有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名誉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2.刑事诉讼中,公诉机关要通过收集证人证言、书证、电子数据等证据,来证实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这些证据需明确指向被告人的捏造散布行为及达到情节严重程度。
3.若被告人提出反证,如所散布事实有基础或属合理评论等,双方就可能需进一步举证和辩论,以确定是否构成诽谤罪。总之,一般控方担责,特定情况被告人也可能需举证。
二、诽谤罪中证据收集的法律责任谁来负
在诽谤罪中,证据收集的法律责任分配要区分情况。
若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即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由被害人承担。被害人需自行收集能证明被告人诽谤自己的证据,比如相关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若证据不足,法院可能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
若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此时按公诉程序处理,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收集证据。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公安机关要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三、诽谤罪中被告证明自身清白责任如何划分
在诽谤罪中,证明责任划分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自诉人需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诽谤行为,如散布的虚假事实内容、传播方式等,还需证明该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害后果,比如名誉受损、精神痛苦等。
被告人通常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但被告人可以提出反驳证据进行抗辩。例如,若能证明所传播内容是真实的,并非捏造虚假事实,就可作为有力的无罪抗辩理由;或者证明传播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也可主张不构成犯罪。不过,这并非是被告人的证明责任,只是其可行使的辩护权利。
在诽谤罪中,明确捏造事实的证明责任归属至关重要。一旦涉及诽谤纠纷,这一问题就成为关键焦点。通常情况下,诽谤罪捏造事实的证明责任由原告承担。原告需要提供充分证据,如书面材料、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来证明被告确实存在捏造事实并进行诽谤的行为。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可能会面临诸多困难。比如证据的收集、固定等都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巧。若你对诽谤罪捏造事实的证明责任相关问题,如证据收集的具体方法、证明标准的把握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资深律师将为你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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