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不得离婚的四种情形是什么

不得离婚的四种情形是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8 · 1177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对离婚相关情况有规定:女方在怀孕期、分娩后一年、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一般不能提离婚,但女方主动提或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除外;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法院不受理;现役军人配偶离婚需军人同意,军人有重大过错除外;夫妻感情未破裂,法院通常不判离,要综合多因素考量。
不得离婚的四种情形是什么

一、不得离婚的四种情形是什么

1.女方处于怀孕期、分娩后一年以及中止妊娠后的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不过呢,要是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觉得确实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那就另当别论啦。

2.那些判决不准离婚以及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还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和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哦。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是想离婚,必须得到军人的同意,不过要是军人自己有重大过错,那就可以例外啦。

4.要是夫妻感情还没破裂,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呢。这得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把夫妻关系的现状、感情基础等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呢。

二、不得离婚情形下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例如一方私自将夫妻共同房产变卖,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财产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比如一方父母患重病急需钱治疗,另一方拒绝出钱,此时一方可要求分割财产。

在不得离婚情形下请求分割财产,需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财产分割作出裁判,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不得离婚的情形下财产分割咋处理

一般而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在不得离婚情形下,若符合上述条件,主张分割财产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婚内财产分割之诉。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探讨不得离婚的四种情形是什么时,我们知道法律出于多种考量设置了这些限制。比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夫妻感情未破裂等情况也不允许离婚。那如果遇到了类似的复杂法律问题,比如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另一方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或者在涉及特殊时期如怀孕等情况下,财产分割有无特殊规定?若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