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可以提起代位诉讼追到期债权
以下几种情况能提起代位诉讼追到期债权:
债务人对到期债权消极对待,损害了债权人利益,也就是本应且能够行使却未行使到期债权。
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已到期,没到期的话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
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他自身的,像那些基于扶养等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等相关权利就不行。
总之,只有同时符合这些条件,债权人才能向法院提起代位诉讼,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代位诉讼追到期债权,还有哪些情形能提起
根据《民法典》规定,除了追到期债权,债权人提起代位诉讼需满足: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具体还有以下情形:
1.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不能代位行使。
2.需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数额。
若满足上述条件,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三、哪些情形下能提代位诉讼追未到期债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满足一定条件时可提代位诉讼追未到期债权。
条件一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例如,甲对乙有到期债权,乙对丙有未到期债权,但乙不采取任何措施向丙主张权利,且这种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使甲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
条件二是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比如,乙对丙的债权诉讼时效快过了,乙却不管不顾,此时甲为保障自身债权,可代位行使乙对丙的权利。
符合上述情形,债权人就可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追未到期债权。
当我们探讨什么情况可以提起代位诉讼追到期债权时,其实还有许多与之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在提起代位诉讼前,需确保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同时,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你是否对提起代位诉讼追到期债权的具体操作存在疑问呢?如果对于提起代位诉讼的条件认定、证据准备或者诉讼流程等还有困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助您清晰把握相关法律要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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