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鉴定不服如何处理
若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可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其次,也可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中,书面申请专家鉴定组成员回避。因为专家成员可能存在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等影响公正鉴定的情形。
再者,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诉讼中,通过向法庭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等方式,对鉴定过程和结论进行质证,由法庭根据质证情况综合判断鉴定结论的可靠性,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可走哪些法律途径
若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可通过以下法律途径解决:
首先,可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其移交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其次,若经再次鉴定仍不服,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中,鉴定意见仅作为证据之一,法院会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当事人还可申请法院重新鉴定,由法院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法院将结合其他证据和事实,综合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间的因果关系等,以作出公正裁判。
三、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能否提起法律诉讼
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通常不能直接针对鉴定结果提起法律诉讼,但有其他救济途径。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若想解决医疗纠纷,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医疗纠纷诉讼中,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仅为证据之一,法院会结合全案证据综合判断。所以,不能诉鉴定结果,但能就医疗损害赔偿等纠纷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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