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让与担保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等权利转移给债权人,债务清偿后,标的物应返还给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可就该标的物受偿。
关于让与担保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我国法律虽未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多数观点认为债权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享有优先受偿权。
首先,需存在合法有效的让与担保合同。其次,担保物已完成相应的权利转移等公示程序。若满足这些条件,债权人基于让与担保对标的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这有助于保障交易安全与债权人利益。不过具体情况还需结合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由法院综合判定。
二、先让与担保实现时优先受偿顺序如何确定
先让与担保指为担保债务履行,将财产形式上转让至债权人名下,债务清偿后返还财产,未清偿时可就财产优先受偿。其实现时优先受偿顺序确定规则如下:
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若让与担保办理了登记手续,其公示性更强,在受偿顺序上优先于未登记的让与担保。
都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登记时间在前的优先受偿。
都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此时各债权人地位平等,按各自债权占总债权的比例获得清偿。
需注意,不同类型财产的让与担保登记效力及方式有别,要结合具体财产及登记情况判断。
三、先让与担保实现时优先受偿权有无法律依据
先让与担保实现时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具有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对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当事人已经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请求参照民法典关于担保物权的有关规定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意味着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先让与担保的债权人在担保财产上的优先受偿权能得到法院支持,保障了债权人在实现债权时的优先地位。
在探讨先让与担保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时,除了核心问题的解答,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例如,先让与担保在实现优先受偿权的过程中,其具体的实现方式和程序是怎样的,不同的司法实践可能会有不同的操作。另外,先让与担保的优先受偿权与其他担保物权发生冲突时,该如何进行权利顺位的确定。如果你对先让与担保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以及相关的实现程序、权利冲突解决等问题还有疑问,别让困惑继续困扰你。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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