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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仲裁哪些案件是可以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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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15 · 2014人看过
导读:人事争议仲裁受理的案件涉及多类主体间的争议,如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等因履行合同或解除人事关系产生的纠纷,以及法规规定可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为解决人事纠纷、保障当事人权益提供了途径。当事人应在规定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机构申请仲裁。相关主体平时要加强合同管理,争议发生时理性协商、配合仲裁,合法维权。
人事争议仲裁哪些案件是可以受理的

一、人事争议仲裁哪些案件是可以受理的

1.人事争议仲裁受理的案件涵盖多类主体间的争议,包括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参公管理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因履行合同或解除人事关系产生的争议,以及法规规定可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这为解决不同领域人事纠纷提供了途径,保障当事人权益。

2.为更好解决此类争议,当事人应在规定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同时,相关主体平时应加强合同管理,明确权利义务,减少纠纷发生。在争议发生时,保持理性协商,积极配合仲裁程序,以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二、人事争议仲裁不可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人事争议仲裁不可受理的案件主要包括:

1.事业单位与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这类人员的人事关系适用公务员管理相关规定,不属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

2.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通过申诉、控告途径解决,不通过人事争议仲裁处理。

3.因职称评审、职务任免、人员留用察看、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等发生的人事争议,一般不受理。这些多属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

4.单纯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纠纷,通常也不在人事争议仲裁的受理范畴。

三、人事争议仲裁不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依据相关规定,人事争议仲裁不受理以下几类案件:

1.不属于规定的人事争议受案范围的,如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等。

2.超过法定仲裁申请时效的。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超出该期限仲裁机构可不予受理。

3.没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的。申请人需清晰提出仲裁诉求及支撑诉求的事实与理由。

4.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的。人事争议需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5.人民法院已受理或已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事争议案件,仲裁机构不再受理。

当探讨人事争议仲裁哪些案件是可以受理的问题时,除了已知可受理案件的范围,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值得关注。比如案件受理后仲裁的时效问题,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仲裁申请,否则可能会影响权益的维护。另外,仲裁结果的执行也是关键,即便仲裁判定胜诉,若对方不履行结果,也需要通过合法途径来保障权益的实现。你是否曾面临人事争议不知能否仲裁的困扰呢?要是对于仲裁受理后的时效、结果执行等相关问题还有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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