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撤销权的双重除斥期间限制是怎样的

撤销权的双重除斥期间限制是怎样的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14 · 4907人看过
导读:撤销权受双重除斥期间限制,目的是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稳定法律关系。一般除斥期间为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该期间固定,不可中止、中断。最长除斥期间则因情况而异,重大误解为九十日,受胁迫自胁迫终止一年内行使;自行为发生日起五年未行使,撤销权消灭。除斥期间届满,撤销权丧失,有此权利需及时行使。
撤销权的双重除斥期间限制是怎样的

一、撤销权的双重除斥期间限制是怎样的

撤销权有双重除斥期间限制,为的是让当事人赶紧行使权利,让法律关系稳定下来。

一般除斥期间,从知道或该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得行使撤销权,这期间不会变,不能中止、中断。

最长除斥期间,重大误解九十日、受胁迫自胁迫终止一年内行使;自行为发生日起五年没行使,撤销权就没了。

除斥期间一到,撤销权就没了,想靠它改变行为效力不行了,有撤销权就得及时用。

二、撤销权双重除斥期间限制的法律依据是啥

撤销权双重除斥期间限制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1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该条款设置了双重除斥期间。“一年(重大误解九十日、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是一般除斥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算;“五年”是最长除斥期间,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日起算。双重限制旨在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秩序稳定。

三、撤销权双重除斥期间限制适用有何特殊规定

撤销权双重除斥期间限制,主要体现在《民法典》规定的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中。以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情形为例。

一般除斥期间是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为九十日);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而最长除斥期间是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特殊规定在于: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若当事人在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也会消灭。双重除斥期间限制旨在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秩序稳定。

在探讨撤销权的双重除斥期间限制是怎样的之后,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除了双重除斥期间限制,撤销权行使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至关重要。一旦撤销权被行使,法律行为自始无效,双方需恢复到行为未发生时的状态。而且,如果在除斥期间经过后,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就不能再以该撤销事由主张撤销。若你在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行使后果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想深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