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上只写了担保人签名会怎样承担责任
1.借条上仅担保人签名时,若为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审判或仲裁,且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偿债前,担保人有权拒绝担责。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即偿还债务。
2.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保证期间的,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为期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二、借条仅担保人签名,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借条仅担保人签名,其责任承担方式取决于担保类型,而担保类型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若借条或相关材料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根据《民法典》规定,视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中,债权人需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若能通过其他证据证明担保人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意思表示,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借条仅担保人签名时,责任承担可能是一般保证责任,也可能是连带责任保证,关键看是否有证据证明担保的具体类型。
三、借条仅写担保人签名,其责任承担有何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若借条仅写担保人签名,未明确保证方式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应先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需先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经强制执行程序后,债务人仍无法清偿债务,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存在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法定情形除外。而连带责任保证则是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探讨借条上只写了签名会怎样承担责任时,情况较为复杂。一般来说,仅有签名可能意味着签名者对借条所涉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若借款方无法按时偿还借款,债权人有权要求签名者还款。但如果能证明签名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者签名者并非实际借款人,责任认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若有证据表明是在被欺骗的情况下签名,可能无需承担全部责任。对于借条签名后的责任界定、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等问题,你还有疑问吗?若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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