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后债务股东怎么承担
在公司宣告破产之际,股东的责任承担范畴往往受到公司组织形式的深刻影响。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东仅需按照其承诺的缴纳出资数额,为公司所发生的所有债务负起相应责任。换言之,只要股东已全数履行了其应尽的出资义务,那么在公司面临破产困境之时,原则上他们将无需再为公司的债务承担任何额外的偿还责任。
然而,若股东存在未完全履行或根本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那么在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过程中,这些股东应当在未实际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无法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公司破产时,股东责任受公司形式影响。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东责任限于其出资额。即,股东若已全额出资,原则上无需再为公司债务承担额外责任。在公司破产之际,股东责任界定清晰,确保责任与权益的平衡。
二、公司破产后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在企业破产后,其清偿顺序如下:
首先支付的是破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费用以及共益债务;
接着是破产企业应付给员工的工资、医疗补偿金、伤残抚恤费等各项津贴,同时还需支付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再者,是破产企业拖欠的除了以上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企业所欠下的税款;
最后,才轮到普通债权人的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公司破产后债权人起诉谁
在面临公司宣告破产之际,债权人有权利对此进行追究并向破产企业提出民事诉讼,进而强制对方履行所负之债。然而,我们不得忽视的是,在破产程序中,破产方的所有财产将会依据特定的排列顺序进行公平分配,以确保各债权人权益均能得到应有的保障。若在此情形下,破产企业的股东因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从而导致公司资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那么债权人同样有权对该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其在出资额度内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除此之外,倘若破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出现过失,给债权人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债权人亦可依法对破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值得一提的是,具体的诉讼对象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因此,在决定采取行动之前,债权人最好能够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
公司破产时,股东责任受公司形式影响。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东责任限于其出资额。即,股东若已全额出资,原则上无需再为公司债务承担额外责任。在公司破产之际,股东责任界定清晰,确保责任与权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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