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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银行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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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9 · 2154人看过
导读: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购房协议书正本;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开发商的收款账号1份。
房屋抵押银行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一、房屋抵押银行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房屋抵押银行贷款需要的资料是: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

2、购房协议书正本;

3、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5、开发商的收款账号1份。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房屋抵押银行贷款质押物范围包括哪些

关于房屋抵押银行贷款质押物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抵押人所拥有的全部房屋以及与其地上附属物相关的所有权;

其次,抵押人合法拥有的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其他各类资产;

此外,抵押人根据法律规定,享有可以支配并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地面上固定附着物的所有权;

同时,抵押人依据法律程序,按照发包方的许可,合法拥有的国有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其他各类资产的所有权也在其列;

最后,抵押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承包方式获得并经过发包方同意后进行抵押的使用权。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房屋抵押银行贷款需要的资料是: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

2、购房协议书正本;

3、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5、开发商的收款账号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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