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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行政复议机关裁决能否提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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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1 · 2468人看过
导读:行政复议申请人有15天内诉讼权,但被申请人无此权利。例外情况包括:一、法律明定由行政机关终审的事项;二、上诉超出当前诉讼受理范围;三、国务院已有裁决或决议的争议。
不服行政复议机关裁决能否提行政诉讼

一、不服行政复议机关裁决能否提行政诉讼

根据相关行政复议法规所规定,行政复议申请者自接获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具备15个法定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法提出诉讼权利,然而被申请人则无此项权利。

然而,在以下三种特定情形下,即使申请人拥有上诉权,仍不得对争议进行行政诉讼:

第一,若该争议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由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决策的范畴之内;

第二,若上诉事项并非属于现行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范围之外;

第三,倘若该争议已由国务院作出了裁定或决议。

《行政复议法》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二、不服行政复议起诉对象有规定吗

行政复议过程中的法律主体体系包含了三个方面:即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负责审理的行政复议机构。

其中,被申请人所代表的主要是对特定行政行为负有责任的行政部门。

同时,作为行政复议程序的主导者,行政复议机构既可以是原行政机关,也可以是上级行政机关,这一决定权完全掌握在申请复议的当事人手中。

《行政复议法》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根据相关行政复议法规所规定,行政复议申请者自接获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具备15个法定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权利,然而被申请人则无此项权利。

然而,在以下三种特定情形下,即使申请人拥有上诉权,仍不得对争议进行行政诉讼:

第一,若该争议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由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决策的范畴之内;

第二,若上诉事项并非属于现行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范围之外;

第三,倘若该争议已由国务院作出了裁定或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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