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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不赔自费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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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0 · 1620人看过
导读: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座位险不覆盖自费药品费用。需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以获赔自费药部分。此附加险仅适用于已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或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机动车。
交通事故保险不赔自费药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保险不赔自费药怎么办

无论是被广泛认知的交强险,还是具有较高保障系数的第三者责任险和座位险,在保险合同的详细条款中均明确规定,对于自费药品的治疗费用,保险公司并不承担赔偿责任。若希望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则必须通过附加医保医疗费用责任险这一途径实现。在附加该险种之后,在保险期限内,倘若被保险人或其授权的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不幸遭遇主险保险事故,那么保险公司将会对被保险人依据法律规定应向第三方或车上人员支付的自费药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仅有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或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机动车,方可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保险种类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所涉及的保险类型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一保险类别所针对的对象为人身,将被保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受到的意外伤害作为保险标的进行保障;

其次,是货物运输保险,该保险形式主要针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进行保护,作为有形财产保险的一个分支,其保险标的是有形的;

最后,是机动车辆保险,其保险标的则为机动车的车身,是我国交通运输工具保险市场中最为常见且普及程度较高的险种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无论是被广泛认知的交强险,还是具有较高保障系数的第三者责任险和座位险,在保险合同的详细条款中均明确规定,对于自费药品的治疗费用,保险公司并不承担赔偿责任。若希望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则必须通过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这一途径实现。在附加该险种之后,在保险期限内,倘若被保险人或其授权的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不幸遭遇主险保险事故,那么保险公司将会对被保险人依据法律规定应向第三方或车上人员支付的自费药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仅有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或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机动车,方可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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