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逃逸保险公司不赔怎么办理
若责任人于交通肇事案件中弃车逃离现场,依据保险合同条款之规定,保险公司通常有权力拒绝对受害者进行赔付。针对此情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皆有明确规定,因责任人的逃逸行为导致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行使赔偿义务。在此种状况下,受害方可以实施如下应对措施:
首先,应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寻求其协助对责任人展开调查;
其次,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并详细阐述责任人逃逸的事实经过;
再次,若保险公司坚持拒绝赔付,受害方可诉诸法律途径,请求法院裁决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在诉讼过程中,需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例如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以及目击证人证言等,以便证实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倘若保险公司所主张的拒绝赔偿理由不能成立,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做出有利于受害者的判决,即判令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责任人选择逃逸,受害者仍可通过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获得相应的赔偿,除非保险公司能举证证明损失系由责任人故意为之所致。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逃逸保险公司交强险理赔吗
若行为人发生了交通肇事并在逃逸之后,其所购买的机动车辆强制性保险(简称“交强险”)会正常予以赔偿。
依据《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条例》中的相应条款,在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的情况下,交强险依然具有支付赔偿金的义务。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与普通商业性保险存在本质区别,通常情况下,商业性保险在被保险人涉及逃逸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有权拒绝支付赔偿金。
然而,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交强险仍然需要对该起事故产生的财产损害及人员伤亡状况进行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涉及责任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是有权利拒绝进行赔偿的。在发生此类事件后,受害方应当及时向警方报案并提出索赔请求。如果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在此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事故证据,例如现场照片、医疗费用收据等等。倘若保险公司所给出的拒赔理由并不合理且无法站得住脚,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做出判决,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责任人存在逃逸行为,也不会对受害人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获得赔偿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除非该损失是由责任人故意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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