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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不理赔的情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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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4 · 1709人看过
导读:以下情况不承担赔偿责任:酒后无证驾驶、证件未年检、地震损失(因无充足数据及经验)、精神损失、车辆维修损失、发动机进水损坏、轮胎爆破及车内物品撞击伤害。以上均不属保险理赔范围。
交通事故保险不理赔的情况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保险不理赔的情况是什么

在以下情况下,我们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是,饮酒后驾车且没有有效驾驶证的行为;

其次是,行驶证和驾照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检验的;

第三,地震所引发的任何损失我们均不予理赔;这是因为遵守了大多数财产保险公司普遍采取的对地震损害不负责任的做法,同时鉴于缺乏足够的数据和丰富的操作经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并不提倡保险公司承保这类风险。接下来是,精神上的损失我们同样不会予以赔偿

再者,车辆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损失我们也概不负责;

此外,如果因发动机进水而导致的发动机损坏,我们也无法提供相应的赔偿;

最后,轮胎爆破以及被车上物品撞击造成的伤害,我们同样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保险种类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所涉及的保险类型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一保险类别所针对的对象为人身,将被保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受到的意外伤害作为保险标的进行保障;

其次,是货物运输保险,该保险形式主要针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进行保护,作为有形财产保险的一个分支,其保险标的是有形的;

最后,是机动车辆保险,其保险标的则为机动车的车身,是我国交通运输工具保险市场中最为常见且普及程度较高的险种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对于以下情况,我们将无法对您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提供赔偿服务:1.酒后驾车且未持有有效驾驶证;2.机动车行驶证逾期未进行年度检验;3.地震所造成的损失和破坏(由于相关数据和实际经验不足,我们无法做出准确判断);4.精神上的损伤以及慰问费用;5.车辆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6.由于发动机进水导致的机械故障;7.轮胎破裂引发的意外事故以及任何由车内物品撞击引起的伤亡和毁损;8.以上所有列举的情况,都不在本保险公司的一般理赔服务范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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