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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后保险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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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3 · 1446人看过
导读:车主遭遇意外需报案时,应立即拨打承保机构和交通管理中心的电话,报告事故地点,便于现场勘验与定损。提交行驶证、驾照、身份证给交警填写《交通事故责任确认书》。理赔员现场勘验后制定损伤评估,双方签字确认后结束事故。车辆到定损点确立损失,双方签字后开具维修任务单。车辆维修后,车主提交索赔材料至保险公司或自行选择的修理厂,支付自付费用后领车。最后,车主准备相关资料办理保险索赔和结案流程。
事故后保险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一、事故后保险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骤:对于发生意外状况并且需要进行报案的车主来说,首先要履行的责任便是在被保险车辆遭遇损伤之后立即拨通相关的承保机构以及交通行政管理中心的电话接受报案处理,并且详细地报告保险公司关于此次事故所导致的车辆损毁实际地理位置,以便于相关人员可以顺利地执行现场勘验与定损工作。

此外,车主还可以通过致电保险公司询问如何妥善处理事故现场、如何维护现场原状及如何获取相关事故证明等的操作规范。

第二步骤:在完成电话报案之后,车主需要将车辆的行驶证、驾照以及个人身份信息提交给现场的交警,由其填写《交通事故责任确认书》。在这个过程中,现场交警会依据各方提供的情况,经过详细的勘查后给出关于事故的认定结果以及责任的具体划分。如果没有任何异议产生,则填写《交通事故责任确认书》,只需车主签名确认即可完成整个流程。

第三步骤:在车主提供行驶证、驾照、身份证以及保险凭证后,理赔员将借助现场勘验初步制定出损伤评估的结果,随后审核并接收索赔所需的单证,并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待双方都签字确认无误后,事故即被确认为结束状态。此时,各相关车辆应当立即前往车险理赔服务站点的驻点定损点进行损失的确立,填写《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单》。如无任何异议产生,双方均需在确认单上签字,随后由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明确维修项目及其维修时间。

第四步骤:若事故车辆须在保险公司推荐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待维修完成后,车主应将索赔材料交予汽车修理厂,并向修理厂出具一份授权声明报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然后仅需支付自身应付的那部分修理费用,例如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部分,便可以领取预修的车辆离开此处了。倘若车主自行选择修理厂进行维修,那么,在支付修理费用后,车主必须再次携带所有的索赔材料至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进行索赔。

第五步骤:

最后一环是对事故车辆的修复进行复审以及事件处理的结案流程。在办理保险索赔时,车主所需准备的资料如下: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件单正本原件;行驶证、驾照、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赔款收据、汽修发票等原件;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二、事故后私了不愿意赔偿怎么办

在遵守交通事故调解书这项义务方面,其中涉及到双方当事人应共同努力予以积极履行。倘若受害者察觉到另一方未能及时落实其应承担之责,鉴于该调解协议所具备之民事合同性质,受害者将无从依法援引法院强制执行权。故此,该情况下,受害者应果断采取民事诉讼措施,依循法律途径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若双方仅对损害赔偿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问题存在争议,且该争议已传达到交警大队,待调解失败后,交警大队将不再受理由此事引起的任何后续争议事件。此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诉讼材料,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彼此之间的矛盾纷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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