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未缴纳交强险如何处罚
若机动车并未如期交纳交强险而被交警部门查获,将依法采取暂扣机动车,并向车辆所有人和管理者发出通知,要求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报保,同时还需承担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两倍保险费用的罚金。
其中,交强险乃是机动车必购之强制性保险,由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对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以及财物损害进行责任限额内的相应赔偿。因此,驾驶者务必清楚认识到,未购置交强险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车辆未挂车牌怎么处罚
对于未按相关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将依法暂扣机动车并给予12分的罚款惩罚,同时处以200元的罚金。
此外,如果机动车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法规中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将面临20至200元不等的罚单警告或罚款。如另外有规定,则应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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