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保险申请理赔时效是从什么时候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请求保险公司支付或赔偿保险金额时,诉讼时间限制为两年。该时间规定从被保险人得知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关于意外伤害保险的报案期限,一般要求在事件发生之后的48小时之内进行报告。此举有助于保险公司及时展开理赔调查工作。然而,若超过48小时才进行报案,这并不构成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合法理由。但是,如果由于未能及时报案导致损失无法准确确定,那么保险公司将有权利拒绝赔偿。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第十三条
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可以包含全残责任。
健康保险包含两种以上健康保障责任的,应当按照一般精算原理判断主要责任,并根据主要责任确定险种类别。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其他健康保险不得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因疾病引发的死亡保险责任除外。
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不得包含生存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包含由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保险责任。仅包含由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保险责任的保险应当确定为医疗保险。
二、意外保险异地报销可以吗
若您的汽车在异地遭遇意外事故,那么仍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
首先,按照法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辆如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本车司机及乘客,以及被保险人和除此之外的其他受害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需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理赔责任。
其次,即便在此类紧急状况中机动车辆处于远离家乡的异地,只要其具备投保资质且已投保的,仍可向保险公司正式申请赔偿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其理赔请求期限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并在两年内提出。通常情况下,投保人应当于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报告给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调查和处理。虽然逾期提交报告并不构成拒绝赔偿的法定义务,但是,如果这一行为使得保险公司难以准确判断损失程度以及责任归属,那么保险公司是拥有拒绝赔偿的权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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