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后自首怎么处罚
对于主动投案自首的犯罪人员,法律可以对其予以从宽或减轻刑罚的处罚。
在这些情况下,如果其所犯的罪行相对轻微,可以给予免于处罚的宽大处理。
此外,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在服刑的罪犯,如能如实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也可以视为自首行为进行处理。
但若犯罪嫌疑人并不具备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规定的自首情节,然而他们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那么也可以得到从轻处罚的待遇;
而如果他们因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从而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发生,则有可能获得减轻处罚的优待。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肇事逃逸后受害者死亡怎么处理
肇事逃逸后受害者死亡,如果是因逃逸导致受害者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根据刑法规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关键因素。
在因逃逸致人死亡案件中,受害人的死亡是由行为人的逃逸行为所引起的,即如果行为人在肇事发生后没有采取积极的救助措施,以致延误了抢救时机,就会发生死亡的结果,行为人的逃逸行为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在被害人因交通肇事当场死亡或濒临死亡的情况下,行为人逃逸,这种情形下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直接原因是肇事行为,和逃逸行为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肇事逃逸后自首怎么处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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