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于个人收入超出五千元的部分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税款。
在国家税收政策中,自2018年10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具体来说,个税起征点被设定为每月人民币五千元整,这是针对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所设定的。
在这个基础上,综合考虑每位纳税人每年的总收入,进行费用扣除后,即所得额;
然后再根据税法规定,从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中逐项探讨,最终计算出应缴纳之税额。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
个体户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流程是: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根据不同的行业的应税所得率来计算,目前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的应税所得率为5%;饮食服务业为7%;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7%;其他行业10%。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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