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偷税漏税六千万法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对于涉及偷逃税费的罪行仅需在三种特定条件下,才需要单独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首先,若法定代表人为涉税违法行为的直接实施责任人,那么其将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经法定代表人授意他人进行的涉税违法活动,也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如果法定代表人明明知晓本公司存在偷逃税费的活动,而未采取任何措施加以制止,同样需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若法定代表人所牵涉的偷逃税金数额较大且所占总应纳税额比例超过百分之十,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将面临罚金刑罚;
一旦数额巨大且所占总应纳税额比例大于百分之三十,则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惩处,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加上额外的罚金处罚。《刑法》第201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公司偷税漏税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公司偷税漏税的法律后果如下:
一、补足所欠税款,缴纳罚款以及滞纳金。罚款金额为偷税额5倍以下。
二、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对直接负责人处以下列刑罚:偷税漏税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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