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骨折二级伤残赔偿标准
您所咨询的关于二级工伤致残的相关赔付政策主要涵盖以下重要环节: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的相关规定,二级伤残者将每月获得相应的伤残津贴,数额参照其个人工资的85%计算;
其次,在原基础上,再按照伤残等级向职工一次性发放由工伤保险基金支授的一笔补偿款项,此笔款项参照其个人工资,依照二级伤残的标准,支付25个月的薪资;
再者,工伤职工需要负担治疗与康复过程中的合规花费,这些开销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护理报酬、交通费用等;
此外,对于因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收益下降的情况也应当予以适当补偿,涉及到残疾生活辅助设备费以及残疾赔偿金;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同时还需向每位工伤职工提供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领取标准则由各地方政府自行制定和实施;
最后,若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新的最低工资水平,不足部分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进行补齐。《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杭州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杭州,七到十级分别为15、10、8、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杭州,七到十级分别为15、10、8、6个月本人工资)。
3、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骨折二级伤残赔偿标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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