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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能委托代理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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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6 · 1738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行政复议能委托代理人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帮助到您。
行政复议能委托代理人吗

一、行政复议能委托代理人

行政复议是能委托代理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人、第三人能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申请人、第三人能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能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

二、哪些地方能受理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由下列部门受理: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复议的,由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受理,也能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受理。

二、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复议的,有上一级主管部门受理。

三、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复议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受理。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复议的的,由该派出机关受理。

四、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复议的的,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受理。

对上述以外的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复议的,由下列机关受理: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复议的,由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受理;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复议的,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受理;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复议的,分别由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受理;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复议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受理;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复议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受理。

《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三、行政强制措施能行政复议吗

对于行政强制措施是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根据《行政复议法》对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能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行政复议能委托代理人吗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能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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