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国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商标代理处组织进行代理。该代理机构仅代理商标注册的申请、续展、转让、变更注册人的名义或地址、使用商标许可合同备案、注册商标争议的解决以及其他获得和维护商标专用权的有关事项。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代理办法》第一条
本会商标代理处根据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委托,代理商标注册的申请、续展、转让、变更注册人的名义或地址、使用商标许可合同备案、注册商标争议的解决以及其他获得和维护商标专用权的有关事项。
第二条
所需文件:
1.申请商标注册,每一个商标在每一类上的申请提交委托书正副本各一份,申请书正副本各一份,商标图样十五张。商标图样的长和宽均不得超过十厘米。如是彩色商标还应交黑白墨稿二张。正楷字商标可免交图样。
人用的化学药品、新药成药、中药成药和药酒的商标注册,自一九八四年八月一日起,交本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相应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正副本各一份。
5.申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提交备案格式正副本各一份以及合同副本三份。
二、我国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如下: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4、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
5、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6、他人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的,应当认定其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三、商标被商标代理公司抢注了怎样处理
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对抢注者申请提起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
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下属的商标局的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期时间为三个月。
当事人可以在这三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门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
如果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公告期,获得注册了,此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商标法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撤销申请。商标法对撤销申请有五年的限制规定,即如果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的,就不可以以被抢注为由进行撤销。另外对于商评委的裁决,如果任何一方不服的,还可以向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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