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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申请强制执行催告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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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4374人看过
导读:通常会催告两次在法院执行强制执行以前会对被执行方下达催告通知书,如果对方仍然没有履行的,还会进行第2次催告。申请强制执行催告几次,通常会催告两次。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的可能会涉嫌违法行为。
一般申请强制执行催告几次

一、一般申请强制执行催告几次

行政强制执行要催告2次

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法催告程序分为两个阶段,即次催告和第二次催告。

行政机关会在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接受行政处罚。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接受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就会通过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催告,要求其在限定的时间内接受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可以进行第二次催告。

第二次催告

在次催告后,行政机关会再次向当事人催告,要求其在限定的时间内接受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罚款、扣押财物等。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处罚法催告程序的时间限制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果当事人拒绝接受行政处罚或者逃避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催告程序来强制执行行政处罚。

二、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三、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多久受理执行

受理期限7个工作日

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之后,人民法院应该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之内执行,如果超过六个月没有执行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之后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在法律文书生效以后,对方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而在强制执行前,会对被执行方进行催告,总共会催过两次。一直没有执行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以上是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催告几次的相关回答,还有其他想了解的,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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