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办离婚证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写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证明材料出具的说明:
1、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
2、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
3、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4、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离婚证补办是可以一人去的,哪方丢失了离婚证就哪方去补办,登记机关一般都有档案存档。如果本人没办法亲自办理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但必须有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相关资料。离婚证补办一般要到民政部门,现在一般都在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的民政窗口申请补办。事先要到档案局查阅婚姻档案并出具婚姻档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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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购买保险离婚时如何分割
(一)、夫妻离婚时有争议的保险主要是保险。保险分为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主要是机车保险。而离婚时争议最多的是人身保险。人身保险包括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及健康保险。保险是最有价值的,人寿时间长,保险金额大,现金价值大。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购买保险离婚时分割说明:
1、保险费是夫妻共同缴纳的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2、保险费是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属于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三)、如果所缴纳的保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里面出的,分割方式:
1、退保后分割现金缺点退保时候,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对于投保时间比较短的保险,退保的到的现金还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
2、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根据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和被保险人之间有保险利益,由于夫妻离婚后身份关系的消失,使得保险利益不存在,夫妻离婚后不能再为对方投保,双方可以到保险投保人,把保险单转让给被保险的夫妻一方。转让后,被保险人将保险的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另外一方。
很多夫妻在结婚前购买了保险,离婚时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离婚时保险的分割金额可以根据购买保险的额度来判定,保险属于一种投入的资产,关于分割问题夫妻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补办离婚证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写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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