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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费赔偿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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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4274人看过
导读:精神损失费赔偿需要提供的证明包括,自己的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的材料。此外若是可以拿出证明他人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材料,监护人也可以提出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精神损失费赔偿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一、精神损失费赔偿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1、精神损失费赔偿需要提供的证明包括,自己的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的材料等。

具体可以提交证明自己满足了以下获赔资格的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2、神损害赔偿范围: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二、什么情况下赔偿精神损失费?

1、侵害死者的姓名、肖像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

此外,当事人可以申请精神损失费: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的也需要承担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责任。

2、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受到损害的公民才可以向侵权人提出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为了提高获得赔偿金的概率,在提出赔偿请求之前,最好就先采取合法的方式,收集相关证明自己确实满足获得精神损害金的证据,如果收集的证据不足,极有可能导致无法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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