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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时的应收债权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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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2264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清算时的应收债权如何处理,破产清算的法律后果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公司清算时的应收债权如何处理

一、公司清算时的应收债权如何处理

破产清算未完结时,企业还是存在的,对其经营行为负责。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对于应收账款应按照破产财产处理。破产财产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二、破产清算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二)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

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三)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四)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五)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六)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8条,破产宣告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破产宣告有异议的,可以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

综上所述可以知道,企业倒闭必须要经过破产清算这个过程,因此这个时候企业还属于存续期,对于企业的应收债权也是属于破产清算的一项内容,这个是由破产管理人进行统一的管理和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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