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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病假有关规定是怎样的?

时间:2024-02-27 22:52:39 浏览:13997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公务员病假有关规定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的,但明确规定了病假后的工资待遇与工作年限的关系,即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的,按照不同的年限和比例发放。
公务员病假有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公务员病假有关规定是怎样的?

公务员病假有关规定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的,但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的病假工资待遇是:

1.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工作人员在病休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以上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病休人员要求恢复工作的,需出具医院关于病愈的证明。《公务员法》中也没有针对公务员请病假作出明确规定,一般的小伤小病都是口头请假即可,请假时间稍微长一点的,可能有的单位需要出具医院的诊断书或者书面的请假条。

4.恢复工作后,因工作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需要继续休养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否则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公务员生病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根据病假的有关规定来请假处理的,但公务员与企业职工在病假时的工资待遇是不同的,可以基于实际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如果涉及到未按照规定的标准来发放相关工资待遇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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