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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付款行为诉讼时效中断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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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2160人看过
导读:是合理的。因为在付款的时候可能会因为需要的时间较长而影响到案件诉讼的时效问题,因此必要时是需要向法院申请将诉讼时效中断处理的,对此双方案件双方的当事人需要谨慎的对待。
每次付款行为诉讼时效中断是合理的吗?

一、每次付款行为诉讼时效中断是合理的吗?

是合理的。追诉时效的中断,也称追诉时效的更新,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主要有有哪些?

1、提起诉讼

2、申请仲裁。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5、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7、申请强制执行

8、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9、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10、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1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1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1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1、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5、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的对于需要将诉讼时效进行中断的情形进行了规定,其中就包括在付款时因为会需要一定的时间去处理因此需要申请暂时的将诉讼的过程进行中断的处理,避免因为用时过多导致出现案件没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诉讼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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