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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抚养费定好还需要多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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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30 · 2374人看过
导读:离婚协议书中定好了抚养费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多给的,除非当事人自愿多给,但是,如果孩子因为上学、生病等原因,协议书中定下的抚养费已经不够孩子的实际需求,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增加抚养费的,这时候不直接抚养孩子的那一方必须要增加抚养费。

离婚协议抚养费定好还需要多给吗

一、离婚协议抚养费定好还需要多给吗?

离婚协议抚养费定好一般不需要多给,自愿多给的除外,符合法定条件的,必须适当增加抚养费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二、离婚后请求增加抚养费的诉讼状怎么写?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三、离婚后请求增加抚养费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总的来说,如果离婚协议书中已经定好了抚养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话,直接抚养孩子的那一方不能强行要求对方多给抚养费。事实上即使因为一些特殊原因要求对方多给抚养费,但前提条件是对方有相应的负担能力,父母的经济收入会直接决定孩子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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