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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参与人员泄露公司秘密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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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2986人看过
导读:股东大会参与人员恶意泄露公司秘密的量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泄露公司秘密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判刑标准,要根据给公司造成的影响确定,如果给公司造成的影响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到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股东大会参与人员泄露公司秘密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股东大会参与人员泄露公司秘密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二、股东会的职权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一般情况下股东大会的参与人员就是公司各位股东,股东身为公司的投资人,对公司的商业秘密是负有保密义务的,除了在场各位股东之外,可能还有公司的其他人员参与股东大会,对于股东大会上讨论的事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是不能随意泄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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