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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法院是一次性结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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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2716人看过
导读: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当事人双方协商后无异议,基本是一次性结案,法院在调解协议中约定一次性结案,双方无异议,判决后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异议也可提出上诉,但没有在即时发现问题,一年内还是可以申请撤销,如果没有在时限内提出申请,则视为弃权。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法院是一次性结案吗

一、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法院是一次性结案吗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法院一般是一次性结案的,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结果为同等责任,当事人自愿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并作出了“本起事故一次性处理结案,今后双方无异议”的约定,如果在协议达成一年内没有上诉或申请撤销协议,即代表当事人已不可行使撤销权。

二、什么是同等责任

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双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同等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3.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不确定责任 对交通事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责任认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但对事故责任不作认定。

三、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赔偿标准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

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协议中,为防止在处理结束后因事故造成的伤害还需要进行的治疗,相关的费用没有提出,要注意是否是最终处理结果或一次性结案再无异议等字眼,对于人身损害的还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以免过了时限,造成的损失只有自己承担,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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