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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投资限制类领域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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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3127人看过
导读:?在限制类领域投资设立公司的,应向被投资公司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省级审批机关审核后,征得同级或国家行业管理部门的同意,十日之作出书面批复,外商投资企业凭该批复文件再向被投资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外资企业投资限制类领域如何办理?

外资企业投资限制类领域如何办理?

外投资企业在投资时,根据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投资项目分为禁止、限制、允许和鼓励四类。在限制类领域投资设立公司的,应向被投资公司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省级审批机关审核后,征得同级或国家行业管理部门的同意,十日之作出书面批复,外商投资企业凭该批复文件再向被投资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投资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容理局2000年第6号),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比照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注册资本已缴清并开始盈利后方可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在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投资设立公司,应直接向被投资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在限制类领域投资设立公司的,应向被投资公司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材料包括:

1. 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2. 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

4. 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5. 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6. 被投资公司的章程。

省级审批机关按照被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征得同级或国家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十日之内作出书面批复,外商投资企业凭该批复文件向被投资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外资投资限制类的产业主要有: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特殊和稀缺煤类勘查、开采;石墨勘查、开采;出版物印刷;稀土冶炼、分离;钨冶炼;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制造等。在涉及这些专业的产业投资时,请参照本文所列流程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相关部门登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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