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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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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2820人看过
导读:污染环境行政复议申请书在书写的时候,需要注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名称)等的信息,然后需要注明是因为不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什么处罚而提出复议请求,接着需要阐明相关事实。
污染环境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一、污染环境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

案由:因对_______(单位)____年__月__日__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___份。 原处理决定书___份。其它证明文件___件。

注:申请复议的理由主要陈述原处理决定中事实不符,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处罚处理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

二、污染环境行政复议申请书什么时候提交?

1、污染环境行政复议申请书在受罚后的60日内提交。

根据《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第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环境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根据《环境行政复议办法》

第三十三条 环境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环境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环境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延期审理通知书,载明延期的主要理由及期限,送达当事人。

因不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的复议时效是60日,如果被罚者在超过了此期限提出复议请求,那么需要说明超期的理由,否则复议申请很有可能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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