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事故的发生过程完全符合多数人熟悉的日常场景,伤者骑电动自行车赶路,撞上了停放在路边的小型轿车,碰撞直接导致伤者受伤,双方车辆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交警到场勘查后,结合双方对事故发生的过错程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与机动车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这类同等责任的判定在城区道路的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事故里并不少见,很多伤者当时的第一反应都是,自己也有责任,后续理赔时可能要自己承担不少开销,很难想到责任比例的划分背后,还有相关的规则来明确双方具体的赔偿分担范围。车辆本身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高额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的时间也在保险有效期限之内,从常规理赔的逻辑来看,后续的损失赔付大概率会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伤者只要准备好对应的损失证明材料,走正常流程就能拿到赔偿。
伤者受伤后针对伤情做了司法鉴定,鉴定机构结合骨折的具体情况,给出了包含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三期鉴定意见,明确了对应的时长范围。走到一审诉讼阶段时,保险公司就已经对三期鉴定的时长提出过异议,后来鉴定机构专门针对异议内容出具了书面回函,对时长的判定依据做了详细解释,保险公司当时虽然申请了鉴定人出庭质询,但后续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出庭费用,相当于自行撤回了这一程序申请。法院在结合全案证据审理后,按照道交纠纷的相关处理规则,对于超出交强险赔付限额的部分,判定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同时结合伤者提交的收入相关证据,认定了对应的误工费金额,整体核算出保险公司需要赔付的总金额。原本一审判决作出后,各方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义务,伤者就能拿到对应的赔偿款,整个纠纷就此了结,但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关于误工费的认定,提起了上诉,直接打破了原本即将收尾的局面。
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全部围绕误工费展开,先是主张伤者提交的收入证明缺少经办人签字,属于证据形式存在瑕疵,不足以证明伤者的实际收入标准,同时又提出,伤者的银行流水在事故发生之后仍有款项进账,说明伤者并没有实际产生收入减少的情况,要求二审法院改判,不再支持伤者的误工费诉求。一旦上诉理由成立,伤者原本已经确定的误工费部分就会被直接扣除,损失的金额对普通工薪阶层来说不是小数。就在这个阶段,伤者找到了江苏常誉律师事务所的丁冰倩律师,委托其代理自己的二审应诉工作。
常州丁冰倩律师接手案件之后,没有直接针对上诉理由做笼统的反驳,而是先把一审阶段已经提交的全部证据重新梳理一遍,逐一核对银行流水里每一笔事故后进账款项的对应的形成时间,再结合伤者的工作性质,核实每一笔回款的实际性质。她很快发现,保险公司指出的事故后的几笔回款,全部是伤者事故发生前已经完成工作、尚未到统一结算周期的遗留提成,根本不是伤者在受伤休养期间,通过正常劳动取得的当期工资收入。这些款项的结算规则和发放时间,在伤者所在单位有明确的薪资制度对应,只是之前一审阶段没有单独整理出对应的书面材料,才给了保险公司以证据瑕疵为由发起抗辩的空间。理清核心事实之后,丁冰倩律师针对性地着手补充对应的证据材料,专门对接伤者所在单位,固定了收入减少的正式证明和对应批次提成的发放说明,把事故前的工作记录、提成结算周期、银行流水的到账时间一一对应起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清晰区分了过往未结提成和受伤后正常劳动报酬的不同性质。
到了二审应诉环节,常州交通事故律师丁冰倩律师围绕全案证据展开答辩,首先明确一审阶段提交的银行流水已经能够证实伤者在事故发生前有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正常的劳动获取报酬的能力。二审阶段补充提交的新证据,进一步佐证事故后进入伤者账户的款项,均为事故发生前已经完成的工作对应的遗留提成,不属于伤者休养期间正常劳动取得的工资,不能以此认定伤者没有产生误工损失。保险公司仅对证据提出口头质疑,却没有提交任何相反的证据来推翻已经形成完整链条的误工损失事实,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保险公司应当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而一审法院结合在案证据认定的误工费金额,以及对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责任比例划分,完全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相关裁判规则,不存在任何不当之处。
二审法院结合双方提交的全部证据,完整采信了丁冰倩律师的答辩意见,最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保险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这也意味着伤者原本在一审中确认的全部赔偿权益都得到了完整保留,包含争议较大的误工费部分在内的总赔偿款,都能按照一审判决的内容顺利拿到。保险公司原本试图通过上诉以证据瑕疵为突破口大幅减赔的目的没有实现,反而自行承担了全部二审的诉讼费用。
这类围绕误工费产生的上诉争议,在交通事故理赔的二审程序里出现的频率并不低,很多伤者尤其是从事销售类、计件类工作的伤者,收入组成里有很大一部分是延后结算的提成,事故发生后过往的提成陆续到账,很容易被保险公司拿来当作伤者没有误工损失的理由。普通当事人自己没有梳理证据的经验,很容易被保险公司的抗辩逻辑带偏,无法清晰说明每一笔回款的性质,最后平白损失掉本应属于自己的误工费赔偿。常州丁冰倩律师在这类案件中没有走生硬罗列法条的路径,而是从当事人的实际薪资发放习惯切入,把零散的材料整理成可以互相印证的完整证据链,把藏在流水明细背后的事实清晰呈现出来,最终让裁判者准确认定了案件事实,帮当事人守住了一审阶段已经争取到的全部赔偿成果。整个处理过程没有依赖特殊的规则突破,只是踏踏实实地把每一笔款项的来龙去脉梳理清楚,用符合本地裁判标准的证据回应争议,最终把看似难缠的上诉抗辩稳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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