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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生效的经济仲裁不执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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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2719人看过
导读:已经生效的经济仲裁裁决对方不执行的话是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62条的规定,在仲裁裁决已经生效的情况下是必须要执行的。如果当事人对经济仲裁裁决有争议,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以后的6个月之内申请法院撤销。
已经生效的经济仲裁不执行怎么办

一、已经生效的经济仲裁不执行怎么办?

对方不执行仲裁裁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二、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经济仲裁裁决书中标注清楚了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限,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仍然不履行的,经济仲裁裁决书也属于法律文书,所以,可以凭借仲裁裁决书申请强制执行,没有必要再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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