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被刑事立案后,大多数人以为,只要企业主动协商给钱,就不构成敲诈勒索。然而,这种观点没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公诉方强调当事人以举报要挟企业,该思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指控问题。网上查到的说法认为,当事人未实际获取款项就不构成犯罪,可这忽视了法律上对行为主观故意的判定,同样走不通。"
"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的郝静律师(执业证号:12302202311681236)接手后,先把这一问题拆成了四个独立的小问题:当事人是否合法行使公民举报监督权;是否主动威胁、要挟索要财物;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目的;现有证据能否证明实施了“威胁、要挟、强迫”行为。之所以这样拆,是因为敲诈勒索罪的判定需综合考察这些方面,只有逐一分析,才能明确案件定性。"
"第一个问题,要解决当事人行使举报监督权是否合法,需明确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和界限。郝静律师全面查阅卷宗,研究相关法律条文,从众多被害人笔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中,确认了当事人系合法行使公民举报监督权,为后续辩护奠定基础。这一动作解决后,紧接着第二个问题的突破口出现,即判断当事人是否主动威胁、要挟索要财物。"
"对于第二个问题,需证明协商过程的主动性。郝静律师仔细梳理通话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发现是企业一方主动发起协商,当事人只是被动参与,说明当事人不存在主动威胁索要财物的行为。这一结果为解决第三个问题提供了线索。"
"第三个问题,判断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目的,要结合行为和实际情况。郝静律师通过分析转账凭证和沟通内容,证实当事人客观上未实际获取任何款项,主观上也无非法占有目的,不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这使得第四个问题的解决更为关键。"
"最后一个问题,证明现有证据能否证明“威胁、要挟、强迫”行为。郝静律师多次和检察院沟通,提交两份完整法律意见书,指出证据不足。同时,补充当事人多项从宽情节,跟进补充侦查程序,推动检察院全面审查。"
"最终,人民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郝静律师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5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经手的同类争议解决率颇高,此次又成功为当事人洗清嫌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