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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二审改判,如何为当事人减轻还款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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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29 · 1241人看过
导读:本文讲述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审因上诉人缺席,法院全额认定借款本金,加重其还款义务。二审中,律师抓住关键事实,依据法律规定主张核减本金、抵扣超额付息,最终法院改判,大幅减轻了上诉人的还款负担。

2023年7月31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二审成功改判。上诉人因工程周转借款,一审缺席判决后委托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谢涛律师提起上诉,最终还款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用均大幅下调,还款负担显著减轻。

上诉人因工程周转需要向出借人借款19万元,其中3.8万元为预先扣除的砍头息,实际未交付。一审时,上诉人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据借条全额认定借款本金19万元,并核算对应利息作出缺席判决。上诉人不服,委托谢涛律师上诉。

谢涛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借条、转账流水、还款记录,依据《民法典》关于砍头息、民间借贷利率司法解释,向二审法院完整陈述上诉事实与法律依据。庭审中,出借人对3.8万元为预扣利息、两笔7600元还款事实全部予以认可。

二审核心争议集中在两点:一是3.8万元未实际交付,是否应当从本金中剔除;二是上诉人已支付的高额利息,超出法定保护标准部分能否冲抵本金。谢涛律师主张本金应当按实际到账15.2万元认定,同时梳理两笔付息流水,区分年利率36%、24%、LPR四倍三段法定利率红线,对超出法定保护的利息主张抵扣剩余本金。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谢涛律师的全部核心上诉理由,认定3.8万元属于未实际发放的砍头息,借款本金应当按实际转账15万元计算;对上诉人首期超额还款部分抵扣本金,分段适用新旧民间借贷利率标准重新核算利息,作出改判终审判决。

相较于一审判决,本金直接减少四万余元,应付利息同步大幅下调,诉讼费用也实现分摊减免,上诉人还款负担显著降低。本案清晰示范了民间借贷缺席败诉后的二审救济路径,通过完整事实梳理与精准法条适用,纠正一审事实认定偏差,为当事人挽回大额财产损失。正如谢涛律师所说:“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穷尽法律途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我的职责所在。”此次改判不仅体现了谢涛律师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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