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单元的两名相邻业主共用一处宽约一米的狭窄通风井,其中一名业主在装修过程中擅自改动通风井一侧的窗户结构,将原本的窗户改为可通行的入户门,随后在通风井内部堆放大量私人物品,原本预留的通风空间被大幅压缩。该业主还使用泡沫板等材料,直接封堵了相邻住户的空调外机安装区域,后期其自行安装的空调外机未选择合规位置,直接悬挂在距离相邻住户客厅窗户过近的外墙上,设备运行过程中持续向外排放热风,同时产生的噪音不间断传入相邻住户室内,日常起居受到明显干扰。相邻住户在发现上述问题后,先后向小区物业公司、属地社区反映情况,也通过政务服务热线提交投诉,甚至就相关争议报警处置,辖区相关行政部门经过现场核查,明确认定实施改造的业主存在擅自改变房屋空间使用功能的违规行为,但经过多轮基层调解,双方始终未能就公共空间恢复、设备移位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绵阳罗文斌律师接手该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当事人此前通过各渠道维权留存的全部材料,逐一核对物业出具的整改通知、政务热线的反馈记录、行政部门的现场核查文书等各类书面文件,确认每一份材料对应的待证事实,避免出现证据遗漏或者事实陈述偏差的情况。绵阳相邻关系纠纷律师罗文斌律师结合当事人最初提出的多项诉讼请求,逐一评估每一项诉求的可落地程度,针对其中要求拆除当前障碍物的相关表述进行调整,将对应的诉求优化为明确要求对方不得再在指定区域设置影响空调正常运行的障碍物,调整后的表述不再局限于当前已经存在的障碍物,而是从长期约束的角度划定行为边界,有效避免判决生效后对方再次设置同类障碍导致当事人需要反复主张权利的情况出现,让后续判决内容具备长期可执行的效力。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对方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提出多项抗辩理由,声称相邻住户此前存在违建行为在先,同时主张物业公司此前已经默认其空调外机的安装位置,据此认为自身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承办律师结合此前梳理完成的全部证据链条,针对对方提出的各项抗辩逐一进行回应,指出当事人所谓的违建情况与本案正在审理的相邻权侵权争议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不能以此作为自身占用公共通风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合法依据,同时物业公司未及时干预也不能抵消其行为本身已经对相邻住户合法权益造成的实质性侵害。整个说理过程围绕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的相关规定展开,明确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空间使用的相关事项,任何一方都不得以自行主张的事由损害另一方的正常居住权益,从法律适用层面清晰划定双方权利的合理边界。
法院经过完整庭审程序审理后,对双方提交的全部证据逐一核实认定,确认实施改造的业主在共用通风井内堆放杂物的行为,已经导致原本狭窄的通风空间进一步拥挤,不仅影响日常通风效果,还暗藏消防安全隐患,确实构成对相邻一方通风与安全权益的侵害;其安装在正对他人客厅窗户位置的空调外机,运行过程中持续排放的热风与产生的噪音,已经超出正常生活可以容忍的合理范围,对相邻住户的正常起居造成实质性干扰,相关抗辩事由均不能成为免除其侵权责任的合法依据。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实施改造的业主在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将通风井内堆放的全部杂物搬离,同时将正对相邻住户客厅窗户的空调外机移至通风井的指定区域内,结合本案审理过程中查明的障碍物已经被自行拆除的实际状态,明确要求该业主今后不得再在对应区域设置影响空调正常运行的物品,本案案件受理费五十元也由实施改造的业主全部负担。
绵阳罗文斌律师在本案代理过程中,既依托此前积累的基层纠纷调解经验快速厘清争议核心,又严格按照诉讼程序规范完成全部证据组织与法律适用工作,没有局限于表面的争议化解,而是从长期保障当事人居住权益的角度优化诉讼请求,让最终判决能够真正解决双方持续存在的公共空间使用矛盾。后续罗文斌律师也继续在绵阳地区各类民商事纠纷处理过程中,结合不同案件的实际情况梳理事实要点,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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