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王永军律师接手该案件后,首先梳理了常某手头的全部材料,发现常某手中只有零散的银行转账记录、部分微信聊天截图,没有形成完整的对应关系,且所有款项都转入了案外人账户,没有一笔直接进入李某的个人账户,这是案件推进的首要障碍。王永军律师按照团队已经梳理成型的诉讼流程化方法,启动对应的诉讼案件办理保障体系,逐一对每一笔转账的时间、金额、接收账户信息,与微信聊天记录里李某的指示、后续确认的内容逐一核对,把原本分散的银行电子回单、微信对话内容按时间顺序逐一排列,标记出每一处能够体现借贷合意、款项交付、后续催款的关键节点,把原本零散的材料整合成一套逻辑连贯的证据链,清晰展示出每一笔转账都是按照李某的明确指示完成,且李某全程都对收到对应借款的事实予以确认的完整过程。
完成证据梳理之后,王永军律师结合常某提交的全部材料,整理出案件的核心主张,明确提出要求李某偿还全部借款本金6万元,并按照法律规定主张对应的逾期利息。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仔细核对逾期利息的起算时间,发现李某在后续的微信沟通中,已经把最初约定的还款日延后至当月十号左右,据此可以合理确定逾期利息的起算节点,按照现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出对应的逾期利息金额,形成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诉讼请求,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法院受理案件后,按照法定程序向被告李某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但李某收到通知后,既没有在指定的答辩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也没有向法院提交任何反驳证据,开庭当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开庭审理过程中,王永军律师按照提前梳理好的证据脉络,逐一出示整理好的银行电子回单、微信聊天截图等证据,清晰说明每一份证据的证明内容,把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但已经通过实际沟通和转账行为,形成了完整民间借贷关系的事实完整呈现出来,针对借贷关系成立的核心争议点,对每一项事实都给出对应的证据支撑。与此同时,针对借款本金和利息的认定争议,王永军律师结合梳理形成的证据链条,说明全部6万元款项均已按指示交付的事实,同时准确援引相关法律规定,就逾期利息的起算时间、计算标准作出清晰说明,不存在超出法律规定的不合理主张。
法院审理过程中,逐一核对了全案证据,结合庭审中查明的事实,认定常某提交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虽然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借款合同,但常某按照李某的指示向案外人账户转账,李某后续在微信中多次确认转账事实、认可借款关系存在,催款过程中也多次作出还款承诺,已经足以认定双方存在真实的借贷合意,且款项已经实际完成交付,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已经成立并生效。关于借款本金,全部转账记录与微信沟通内容完全对应,6万元借款本金的事实足以确认。关于利息部分,因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法院结合李某后续承诺的还款时间,认定借款期限自李某承诺的6月10日届满,逾期利息自次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3.45%的标准计算。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作出判决,判令李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常某偿还借款本金6万元,支付对应的逾期利息,同时承担案件对应的大部分诉讼费用。常某提出的核心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其出借的全部本金及合法范围内的逾期利息都得到司法确认。
王永军律师作为甘肃子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常年带领团队依托标准化的诉讼流程化办理体系处理各类纠纷,在完成诉讼案件代理工作之外,也持续开发不同领域的法律服务产品,制作多套企业合规系列专业课件,运营面向中小企业的法律服务公众号,把办案过程中积累的实务经验转化为合规服务内容,为不同类型的客户提供全维度的法律服务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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