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院近年受理的大额买卖合同纠纷里,原告将多份无关联的独立合同打包起诉的情形占比接近两成,这类案件里不少原告刻意以此拉高诉讼标的,试图跳过基层法院审理直接到中院获取更高层级管辖优势,不少当事人接到传票时第一反应是核对实体交易细节,却很少留意程序层面的起诉要件瑕疵。
2023年昆明某工贸公司起诉三名被告,主张返还一千余万元超付货款及对应税款损失,还要求关联自然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刘永胜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没有先核对每笔供货的流水凭证,反而先把十份涉案矿产品购销合同逐页翻出签字页、履行节点、争议管辖条款逐一标记,发现每份合同的交货地点、付款周期甚至约定的细微验收标准都完全独立,所有合同末尾都没有任何条款约定可以统一打包结算,原告自行制作的所谓总结算单上没有任何一名被告的签字盖章,仅附带了几页零散的单方对账记录。
有着十余年昆明本地商事案件办理经验的刘永胜律师很清楚,本地法院民商事庭近年针对这类批量打包起诉的案件,已经形成了一套明确的裁判口径:只有基于同一核心交易目的签署的系列关联合同,才符合合并审理的法定条件,若各份合同的权利义务相互独立、不存在履行上的交叉重叠,即便原被告主体完全一致,也不符合合并起诉的受理标准,这一实操尺度和省外部分地区允许当事人自愿合并多案起诉的规则存在明显差异。
刘永胜律师没有像多数代理思路那样直接对着原告的实体索赔证据逐一质证,而是先向法庭提交了专门的程序类抗辩意见,把十份合同的签署时间、对应批次货物的过磅单、每笔货款的支付流水单独整理成对比表格,清晰标注出每一份合同的履行完全独立,不存在任何交叉混同的情况,同时结合原告提交的总结算单上没有被告方任何有效签章的细节,向法庭说明双方从未作出过将十份合同统一结算的共同意思表示。
开庭过程中,法官也当庭向原告释明昆明本地这类案件的审查标准,告知其十份独立合同对应的是十个完全独立的法律关系,合并起诉并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引导原告当庭选择其中一份合同先行主张权利,其余合同后续另行起诉处理,但原告方坚持要将十份合同全部在同一案件中审理,拒绝拆分诉讼请求。
“本地办案的核心从来不是死抠通用法条文本,而是把日常跑法院攒下的裁判尺度经验,用到每一个能帮当事人减负的细节里。”这是刘永胜律师常和身边同行提起的办案心得,这句贴合属地执业现状的判断,也在这起案件里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印证。
最终法院经审查后作出裁定,认定原告的起诉涉及十个相互独立的买卖合同关系,双方未就全部合同达成统一结算的合意,不符合合并审理的法定条件,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全额退还已经收取的十一万余元案件受理费,被告方无需再投入后续大量精力应对本不应受理的大额实体诉讼,直接在程序阶段就规避了后续可能面临的账户冻结、经营失信风险。
这类案件的处理思路也完全依托于刘永胜律师此前在昆明本地多家大型律所积累的商事案件统筹经验,他此前为多家本地国企、大型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就多次遇到合作方试图通过打包多份小额合同虚增标的额,向更高层级法院起诉以获取诉讼优势的情况,这类属地实操经验的积累,远比对通用法条的熟悉更能在关键节点帮当事人降低诉讼成本。
其实昆明本地不少企业遇到这类批量合同纠纷时,第一反应都是埋头梳理实体交易证据,往往忽略了属地法院针对合并起诉的专属审查规则,很多时候不用进入漫长的实体审理环节,找准程序层面的属地裁判尺度切入点,就能直接帮当事人免去大量不必要的诉累,这也是基层法律服务里最贴近当事人实际需求的实操逻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