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被带走时,办公电脑里还存着当天整理的代理商开户名单。他此前一直以为自己只是在完成平台分配的常规工作,直到站在看守所会见室的玻璃前,才意识到整个行为的性质已经超出了普通岗位履职的边界。
陈晓伟接到家属委托的当天下午,就带着手续赶往位于京郊的看守所。隔着玻璃听完田某对整个事件的完整陈述,他没有先谈罪名轻重,而是把田某口中提到的每一笔佣金流向、每一次上级下达的工作指令、每一份和代理商对接的聊天记录细节都逐一标注在随身带的便签本上。陈晓伟2004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的他,至今已经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让他习惯先抛开初步的指控印象,从当事人的原生视角还原事件全貌。
从看守所出来的第二天,他直接带着手续赶到法院递交阅卷申请,整整三天时间泡在阅卷室里,把几十本卷宗里的银行流水、聊天记录、证人证言逐一比对,很快发现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只笼统标注了“交易金额”,没有明确区分非法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这一点成了他后续形成辩护思路的第一个突破口。
他再次会见田某,核对每一笔佣金的计算方式,确认田某拿到的提成全部来自下级代理商名下客户的交易手数返点,而非直接参与客户的交易分成,还核对出田某为了推广业务支付的场地费、人员工资等合理开支,这些都应当从最终认定的违法所得中扣除,这部分实际所得远低于同案另一名核心当事人的获利数额。随后他结合卷宗里的平台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办事处的人事管理文件,提出本案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辩护方向,所有非法利益最终都流向平台所属的有限公司,田某的所有行为都是履行大连办事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没有个人独立的犯罪故意。
陈晓伟还梳理了田某此前配合调查的传唤记录,认为田某最初接到传唤时主动到案,后续如实供述全部行为,符合自首的认定标准,同时田某此前没有任何前科,到案后一直自愿认罪,也明确表示愿意退回全部所得佣金。他把这些辩护要点逐一整理成书面意见,反复核对每一处细节对应的卷宗页码,确保每一项主张都有对应的证据支撑。
开庭审理过程中,公诉方提交的证据显示,田某和同事的QQ聊天记录里明确提到“市场尚未开放,公司可能会被查处”,两人还商定统一口径对抗公安机关检查,结合多名同平台工作人员的证言,足以证明田某明确知晓案涉平台在国内没有从事外汇、原油期货交易的相关资质。法院最终认定田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区间,同时没有采纳单位犯罪、从犯以及自首的辩护意见。
但在犯罪数额的认定环节,法院最终注意到案涉交易使用了高倍杠杆,交易金额已经被放大上百倍,不能直接按照流水总额机械对应量刑档位。办案人员结合田某实际获取的佣金数额、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参与程度,采纳了他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的从轻情节。
最终田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在这类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经营期货犯罪案件中,法院最终没有按照交易金额对应的顶格区间量刑,而是结合实际违法所得情况做出调整。
作为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同时也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的首批嘉宾,陈晓伟办理过上百起经济金融类刑事案件,他撰写的《想说无罪不容易》一文被收录进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里。他一直认为,刑事辩护的核心从来不是执念于某一个预期结果,而是在所有证据框架内找到每一个能影响量刑的事实细节,为当事人争取最合理的处理结果。
现在他还兼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日常除了承办全国各地的刑事案件,也会为不少企业高管提供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服务。回望这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他没有过多强调辩护意见被采纳的部分,反而会提醒很多从事金融类居间服务的从业者,不要默认平台的资质自然覆盖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岗位履职的边界一旦触碰国内金融管理秩序的红线,很容易就纳入刑事追责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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