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最初找到律师时,正处于多方维权碰壁的状态。重型半挂牵引车违规超车与小型轿车正面相撞的事故中,货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轿车驾驶人因无证驾驶承担次要责任,当事人作为轿车上的乘车人被认定为无责,事故导致其锁骨、肋骨多处骨折,先后在两家医院住院治疗,后续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家中还有需要扶养的亲属。但与承保货车的保险公司协商理赔时,对方提出多项拒赔主张,以轿车驾驶人无证驾驶涉及刑事为由拒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要求剔除全部非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同时大幅压低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核算标准,还主张鉴定费、诉讼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而货车司机、实际车主、挂靠的物流公司三方,面对赔偿责任互相推卸,当事人既不熟悉各类索赔所需的材料要求,也不清楚多人受伤情况下交强险的分配规则,自行协商始终无法推进,自身因伤行动不便,也难以逐一对接不同的责任主体和机构。
接手案件后,锦州刘勇律师首先启动全流程的证据调取与固定工作,锦州交通事故律师刘勇律师逐一收集完整的事故认定书、当事人两次住院的全套病案、所有医疗费用发票、护理人员的相关证明、当事人的务工材料,以及需要扶养亲属的户籍证明材料,全程协助当事人完成伤残等级、三期司法鉴定的相关手续,无需当事人自行往返鉴定机构沟通衔接。所有零散的材料被整理成清晰的证据链条,为后续的赔偿核算与庭审主张打下完整基础,避免出现因证据缺失导致部分赔偿项目不被法院支持的情况。
在梳理完全部证据后,刘勇律师对当事人可主张的所有赔偿项目逐一进行精准核算,覆盖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全部符合法律规定的项目,没有遗漏任何一项当事人可合法主张的权益。考虑到本次事故中有两名人员受伤,交强险的赔付限额需要在两名伤者之间分配,刘勇律师结合两名伤者的实际损失情况,精准测算出按损失占比分配的具体方案,在有限的交强险额度内尽可能为该当事人争取最高的交强险赔付金额,避免了按平均分配可能导致当事人应得赔付额度被不合理压缩的情况。
确定索赔方案时,刘勇律师没有仅将保险公司作为唯一的索赔对象,而是将货车司机、实际车主、挂靠物流公司、承保货车的保险公司全部列为案件被告,把所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都纳入诉讼程序,避免后续判决作出后,出现相关主体互相推诿、可执行财产不足导致当事人权益难以落地的风险。庭审过程中,针对保险公司此前提出的多项拒赔抗辩,刘勇律师逐一进行充分论证,明确指出本案中当事人是无责的乘车人,轿车驾驶人的无证驾驶状态与该无责伤者的精神损害赔偿主张不存在关联,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同时保险公司也未能举证证明非医保医疗费用存在不合理性,无权直接要求剔除该部分医疗支出。
针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一项目,刘勇律师结合此前调取的亲属户籍证明与亲属关系材料,完善了整套符合证据要求的证明文件,补足了此前协商阶段缺失的相关佐证材料,让该部分赔偿主张的事实依据更加扎实。对于误工费的计算标准,结合当事人提交的务工材料,明确了符合其实际收入情况的核算依据,反驳了保险公司此前大幅压低该项目标准的抗辩理由。关于鉴定费与诉讼费的承担主体,也结合保险合同的相关约定与法律规定,提出该部分费用不属于保险赔付的常规范围,应由货车实际车主承担的主张,相关观点都在庭审过程中清晰完整地呈现给合议庭。
随着庭审程序推进,所有此前存在争议的事实与法律适用问题,都逐步形成了清晰的裁判方向,最终法院全部采信刘勇律师提出的代理观点,作出支持当事人全部合理损失的判决结果。该结果对当事人而言,意味着此前因事故产生的所有合理支出与伤残带来的相关权益主张都得到了法律层面的确认,无需再耗费时间与精力与各个责任主体反复协商,所有应得的赔偿款项都有了明确的裁判依据,十级伤残对应的各项赔偿加上被扶养人生活费,能够覆盖当事人后续康复、扶养亲属所需的相关支出,此前因事故产生的生活与经济层面的困境,得到了实实在在的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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