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9日,泰州的陈先生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协议书》,共同投资开发靖储2011-拍-3号地块。陈先生持股36.49%,实际投入1200万元;房地产公司持股63.51%。然而,自协议签订后,因城市规划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项目开发长期停滞。多年来,陈先生一直无法实现投资目的,自己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问题,但房地产公司态度消极,事情毫无进展,陈先生陷入了维权困境。这时,他找到了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邵如阳律师。邵律师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101201710361536,有着丰富的合同事务处理经验。
法律依据:
邵如阳律师解释,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这个案件中,项目因客观原因停滞十年,合同履行陷入僵局,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对于无法分割的共有物,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并按投资比例分配价款。
操作流程:
首先,邵律师帮助陈先生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如协议书、投资款明细单及付款凭证、政府部门文件、被告请示文件等,确定诉讼请求。接着,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正式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诉讼请求,从要求被告返还投资款变更为拍卖、变卖土地后按比例分配价款。最后,等待法院判决,并在判决生效后监督执行。
材料/证据清单:
必备材料有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可以证明合伙关系。核心证据包括投资款明细单及付款凭证,用以证明双方的实际投资金额;政府部门关于城市规划调整的文件、被告的请示文件等,这些证据能证明项目停滞的客观原因。留存要点是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始文件要妥善保存。
常见误区:
很多当事人在遇到类似纠纷时,可能会盲目要求对方返还投资款,而不考虑对方的实际履行能力,导致“胜诉却无法执行”的情况。还有些当事人在证据收集方面不够重视,没有系统地整理相关材料,影响了案件的审理结果。邵如阳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为陈先生避免了这些常见误区。
风险提示:
在这类合伙合同纠纷中,可能存在诉讼时间长、成本高的风险。即使胜诉,也可能面临执行难的问题。另外,市场环境变化可能会影响土地拍卖、变卖的价格,从而影响当事人的投资收益。邵如阳律师作为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在处理案件时,会提前考虑这些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尽量降低风险对当事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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