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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持证售假烟涉非法经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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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17 · 136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美珍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75人 执业15年
律所:浙江文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7201111521199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626891021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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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事人无烟草零售许可购进假烟售卖,涉案货值28万余元获利5万余元,侦查阶段退缴3万元,公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建议量刑五年,张美珍律师介入围绕从轻情节辩护,法院部分采纳意见。

纠纷缘起

2023年秋某工作日,浦江县烟管部门联合警方,在城郊一处民用仓库当场查获未办理烟草零售专卖许可的当事人藏匿的假冒伪劣卷烟,同时查扣其用于对外售卖的手机,涉案假烟货值合计28万余元,查实违法所得约5万余元。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进货、售卖细节,第一时间主动退缴3万元违法所得。侦查终结后,公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出具的初期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五年。

辩护介入

当事人亲友通过线上渠道联系到张美珍律师,委托手续完成后,张美珍律师第一时间调取全案侦查卷宗,逐一核对每一份物证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供述,确认涉案全部假烟均被当场扣押未流入二级市场,未造成实际市场损害,同时梳理出当事人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三项法定从宽情节,还固定了当事人系家庭兼职经营、首次违法的背景细节。

抗辩博弈

庭审阶段,张美珍律师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重点围绕三个核心争议点展开抗辩,一是涉案假烟未实际流入市场,未对烟草专卖秩序造成实质性破坏,社会危害性远低于同类已售假烟案件;二是当事人系无固定主业的个体经营者,主观恶性较低,未主动寻找进货源头而是轻信他人帮忙代卖;三是已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且当庭再次明确剩余违法所得将全部退缴,符合认罪认罚制度的全部适用条件。针对公诉机关提出的货值28万余元的量刑依据,张美珍律师逐一核对假烟品牌和单价,指出其计算依据与真实市场流通货值存在偏差,进一步佐证量刑建议偏高。

案件结果

法院经合议庭评议,部分采纳张美珍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作出有期徒刑五年的判决,扣押的全部假烟依法没收,已退缴的3万元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剩余2万元违法所得继续追缴,涉案手机予以返还。法理层面,裁判未突破公诉方量刑底线但明确了社会危害性未实际发生的事实,为同类涉烟案件裁量提供了细化参考。普通人面对经济困境时容易触碰法律红线,但主动止损配合调查、借助专业法律力量,仍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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