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接过一审开庭传票时,面对近1800万元的索赔材料几乎无从下手:从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达标,到结算高估冒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原告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罗列了足足六项违约事由,要求施工方支付各类违约金及损失。案涉工程是芜湖弋江区一处研发运营中心,双方此前已因材料涨价、签证确认拖沓等问题多次产生分歧,矛盾最终全面爆发。
接手案件的是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周爱荣律师,其先后就读于苏州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持有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资质,2015年起正式执业,2019年获评玄武区优秀党员律师,还是南京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梳理完全案卷宗后,她第一时间跳出“被告必须自证无责”的固化思路,没有泛泛主张全部诉请无效,而是把近2000万的索赔分项拆解,每一项都对应履约证据抠住法律要件逐一抗辩。
针对318万元的质量违约金诉请,她直接拿出案涉工程的五方验收合格证明、市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获评文件,明确说明案涉工程未参评当地工程质量奖项,只是因为不满足投入使用满8个月的申报门槛,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直接推翻了原告的质量违约主张。针对428万元的高估冒算违约金,她抓住该类违约的核心构成要件——必须是施工方存在故意虚报、重复计算的主观恶意,结合双方往来的结算会商记录,证明送审价与最终审定价的差异,全部源于索赔项、让利条款的认知分歧,属于建工领域常见的计量计价争议,绝非恶意高估冒算,直接阻断了该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逻辑。
针对20万元更换项目经理违约金,她调取了工程施工期间的加盖原告公章的同意文件,证明更换项目经理事前已获得发包方书面许可,新项目经理同样具备对应执业资质,未对施工进度造成任何实质影响,双方早已形成合同变更的合意。针对工期违约的争议,她没有自行申请工期鉴定,而是紧扣合同里“签约时已综合考虑停电、降雨等施工影响因素”的条款,结合开工当日原告签署确认的“临水临电已满足施工要求”文书,指出工期延误的核心原因是原告方地勘数据不准、设计频繁变更、签证确认滞后、甲指分包进度拖沓,同时向法院明确提出释明申请,要求原告就自身主张的单方工期延误提交鉴定申请,成功将工期延误原因的举证责任转移至原告方,原告最终未提交鉴定申请,其工期违约的主张基础直接松动。
此外针对原告主张的年化18.25%、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标准,她当庭提出该标准远高于实际损失,请求法院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指金融机构对最优质客户的市场报价贷款利率)予以调减,最终得到法院采纳。
2025年2月,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全额驳回原告主张的质量违约金、高估冒算违约金、更换项目经理违约金、电缆惩罚性违约金合计近800万元诉请,仅部分支持工期及竣备违约金、电缆实际差价损失合计667万元,为作为被告的施工方直接减损超1100万元。判决生效后,代理律师还为施工方梳理了后续固定单价合同履约的材料涨价预警、签证留痕管理、竣备资料对接等全流程风控节点,补上了此前项目管理的多处合规漏洞。
周爱荣律师依托十余年南京本地法律服务经验,除涉建设工程类民商事纠纷外,其业务覆盖多类高频纠纷:可代理婚姻家庭类的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争议、家事调解,交通事故类的责任认定抗辩、保险理赔协商、人身损害索赔,房产类的二手房交易违约、抵押权涤除、产权过户纠纷,各类合同类的欠款追偿、效力认定、违约追责,同时承接刑事案件全流程辩护、取保候审申请、罪轻及无罪抗辩,也可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覆盖劳动用工合规、合同风险前置防控、商事纠纷处置等综合法律服务,适配个人与企业多元法律需求。
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268号奥美大厦1栋22层,服务范围覆盖南京全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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